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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事故引发安全问题探讨,安全责任险受关注

来源:发布时间:2019-08-19 10:57:11点击率:

近期,电梯事故频发,再次引起了社会大众对公共场所内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近年来,随着保险越来越与民生各领域紧密相连,通过商业保险来实现财产保障、转嫁风险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无论是去年颁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还是广东省推出的“省九条”,都将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到了一个重要高度。根据新“国十条”意见,未来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过,就目前部分责任险在国内市场的推行情况来看,多数尚处在较为尴尬的境地。

首先,从企业角度来看,如果该责任保险并非强制,那么企业往往可能就会选择“无视”。 以近期关注度较高的电梯责任险为例。如今电梯已在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由此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也越来越高,但“电梯险”却并非强制投保,这也一直备受争议。

 

在2014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明确鼓励为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购买保险。在多地相继实施的“电梯安全监督办法”中,也已将电梯安全责任险纳入。但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电梯险”鲜有“强制购买”的规定,多是用“鼓励”和“推广”的字眼。

与此同时,部分责任保险往往在由谁来投保方面会存在争议。同样以电梯险为例,电梯涉及电梯生产商、使用单位、维保公司等多个主体,容易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导致投保人没有紧迫性,投保意识也比较淡薄。电梯安全责任险该由谁来买?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广东、深圳就已开始试点“电梯险”,今年江苏也在推广该险种。但投保方是谁?各地的实践情况不同。

 

据了解,广东从2014年开始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明确在全省建立以“使用管理权者”为参保主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的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广东省多由维保单位投保,也有部分为物业管理、个人业主投保。截至今年上半年,广东有38.7万台电梯投保各类责任保险,占到全省电梯总量的73%。

 

除此之外,企业投保意识不足也常常被诟病。分析认为,大量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承受投保责任保险而增加的各项成本。也有很多企业主观上并不排斥责任险,只是没有意识到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是分散和转移生产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可以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所导致的巨额赔偿和连锁反应。

此外,从个人层面来看,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也是一大因素。众多消费者面对安全事故时往往会出现两种态度:一是只要没有危害自身或家庭利益,就不会多加过问;另外,即使作为受害者也很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乃至惩罚责任企业,此类现状在某种程度上也会令相关责任企业有恃无恐。

 

    近期电梯安全事故频发无疑为社会、企业乃至公众再次敲响了警钟。无论是电梯安全、食品安全,还是公共场所安全、企业生产安全等,加快推广实施这些安全责任险的必要性已不言而喻。

    专家分析指出,推广此类责任保险,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使受害人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另外,企业在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后往往也能减少企业损失,并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自身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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